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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廉洁纪律 永葆清廉本色——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党支部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5次集中学习

发布日期:2024-05-30 16:12:17   浏览量 :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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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根据青海银行党委及分行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5月23日,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党支部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5次集中学习会议。
      会上,支部副书记马亚楠同志对分行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作进一步强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在学习过程中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防腐变质要“紧心”,实绩惠民要“尽心”,扎根基层要“近心”,在学做结合、知行合一中把对党忠诚转化为推动发展的精神动力,把干净干事转化为廉洁从业的内在修养,把担当作为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

      支部委员、党员分别传达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和总行党委《中共青海银行委员会(第12次)会议纪要》、机关纪委《纪检简报》(第36、37期)。

      会议强调,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要心向“慎终如始”,行“廉洁从业”之实。讲政治、守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首位要求。党员干部要坚定政治信仰,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抓好干部的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源头工作,让干部知晓党纪的重要性,明确忽视党纪、违反党纪的危害性,将纪律意识融入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要心向“勤廉端谨”,行“知纪守纪”之实。党纪学习教育要取得实质成效,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夯实理论基础。党员干部要熟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仔细对照党的六大纪律要求,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自身,在潜移默化中把纪律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要心向“权为民用”,行“务实高效”之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让“懒怠”干部失去“混日子”的土壤。要抓住党纪学习教育的契机,用心把群众的忧心事、愁心事办好,把客户和员工的“呼声”变为 “掌声”,树立起清廉自守、志行高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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