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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扎实推进纠纷化解工作

发布日期:2024-01-02 15:27:48   浏览量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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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石某说:“调委会的调解有理有据,并且保证了我的最大利益,我对调解结果很满意。”“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化解时间短、效率高、成本低,为调委会点赞。”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也深有感触地说。近日,格尔木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工作非常认可。

      2019年,石某经熟人介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在投保时,销售人员称缴满20年能退还本金,但石某在2023年翻看保单时发现实际情况与条款不符,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也未提及过退保会有损失,要求退回所缴保费。该保险公司多次与石某沟通无果,遂向格尔木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及时成立调解小组,了解案件详细经过。根据保险法、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疏导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退保金额、退保期限等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纠纷圆满化解。

     格尔木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22年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聘为“特邀调解组织”以来,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16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4次,聘任格尔木地区13名保险调解员为调委会特邀调解员。调解法院委派案件和消保纠纷共计22件,其中财产险纠纷9件,人身险纠纷13件。调解成功17件,成功率77%,涉及金额133.7万元。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保险纠纷,降低了保险行业及消费者维权成本,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下一步,格尔木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委会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西监管分局的指导和海西州银行业保险业协会统一安排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一是不断深化新形势下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法律规章和保险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努力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提高保险纠纷调解能力和水平;三是依法依规开展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严格依照调委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以及调解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调解、主动调解、高效便民、多措并举的原则解决保险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宣传工作,引导保险消费者通过人民调解机制快速妥善解决保险纠纷,最终达到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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