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详情

金融纠纷调解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2-08-02 15:33:16   浏览量 :4254
发布日期:2022-08-02 15:33:16  
4254

一、负责受理调解人民法院移送的金融类民事案件和当事人自主申请调解的金融类民事案件;

二、受理属地监管部门转办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纠纷案件和当事人自主申请调解的消保类金融纠纷;

三、对法院移送的矛盾纠纷和监管部门消保纠纷案件提出解决意见;

四、及时汇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群体性矛盾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扩大或激化;

五、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及时回复法院及监管部门;

六、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八、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法治宣传及金融政策宣讲工作。

法院
当事人
纠纷
监管部门
Copyright © 2022-2023 海西州银行业保险业协会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讯来源于网络及网友投稿,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
海西州银行业保险业协会
电话:0979-8491370
传真:0979-8490901
邮箱:hxzyhyxh@163.com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中路8号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