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受理调解人民法院移送的金融类民事案件和当事人自主申请调解的金融类民事案件;
二、受理属地监管部门转办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纠纷案件和当事人自主申请调解的消保类金融纠纷;
三、对法院移送的矛盾纠纷和监管部门消保纠纷案件提出解决意见;
四、及时汇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群体性矛盾开展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扩大或激化;
五、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及时回复法院及监管部门;
六、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八、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法治宣传及金融政策宣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