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调对接工作职责
(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金融专业知识和调解规范,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依法调解,确保金融纠纷得到公平公正地解决;
(二)熟悉金融纠纷的全面情况,掌握主要事实与证据及双方争执的焦点、实质和要求,拟定调解预案;
(三)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根据过错原则指出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四)依据责任评定结论,适时提出调解意见,引导当事人消除误解和隔阂,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五)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金融纠纷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将其结果回复人民法院。
二、诉调对接流程
(一)审查接收材料。受理金融纠纷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人民法院诉调对接移送、接收等有关纠纷材料的复印件,填写《金融纠纷受理登记表》。由当事人在填写《金融纠纷人民调解书》前反悔,拒绝接受调解的,及时函吿人民法院;
(二)调解金融纠纷。由两名以上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员共同对金融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做好调解笔录;
(三)调解结案。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人金融纠纷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应当做好调解记录;
(四)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需进行司法确认的,协助当事人做好确认相关工作。
三、诉调对接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人格;
(三)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
(四)不得接受当事人任何宴请和礼物;
(五)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和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