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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室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02 15:22:47   浏览量 :5482
发布日期:2022-08-02 15: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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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调对接工作职责

     (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金融专业知识和调解规范,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依法调解,确保金融纠纷得到公平公正地解决;

     (二)熟悉金融纠纷的全面情况,掌握主要事实与证据及双方争执的焦点、实质和要求,拟定调解预案;

     (三)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根据过错原则指出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四)依据责任评定结论,适时提出调解意见,引导当事人消除误解和隔阂,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五)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金融纠纷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将其结果回复人民法院。

二、诉调对接流程

    (一)审查接收材料。受理金融纠纷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人民法院诉调对接移送、接收等有关纠纷材料的复印件,填写《金融纠纷受理登记表》。由当事人在填写《金融纠纷人民调解书》前反悔,拒绝接受调解的,及时函吿人民法院;

    (二)调解金融纠纷由两名以上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员共同对金融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做好调解笔录;

    (三)调解结案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人金融纠纷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应当做好调解记录;

    (四)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需进行司法确认的,协助当事人做好确认相关工作。

三、诉调对接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人格;

    (三)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

    (四)不得接受当事人任何宴请和礼物;

    (五)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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